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

111410:福音的見證人

福音的見證人


耶穌在世時,祂說到「天國」的意義,說:「我的國不屬這世界」;祂曾解釋「和平的人君,」說:將「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;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。」當祂細說「上帝之子」的使命時,說:「你們舉起人子以後,必知道我是基督,」所以約翰說: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 神的兒女。」保羅也肯定地說: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」這就清楚指出信徒在世蒙受並堅信福音的原由。

為這福音的廣傳,保羅以身作則遍傳於羅馬帝國的龐大疆域。他對羅馬的信徒說:「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」但是,他在邏輯上的理則是「人未曾信祂,怎能求祂呢?未曾聽見祂,怎能信祂呢?」保羅繼續說:「沒有傳道的,怎能聽見呢?」那麼,我們在此要來思想的就是怎樣傳?怎樣傳耶穌的福音?怎樣傳耶穌的天國?耶穌說:「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,」保羅說:「因為人心裏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裏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人從心裏的相信,進而變成口裏的承認時,正已是傳福音的最大一步。因為他著實已經是在做福音的見證人了。

歷史證明歷代信徒為做「見證」而「殉道」,成了殉道者。在啟示錄 17: 6說:「我又看見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。」「見證」的希臘文是 συμμαρτυρέω,而使徒行傳22:20之「你的見證人司提反的」﹝Στεφάνου το μάρτυρος; your martyr Stephen﹞來看這小小口之「宣認」的認誠然是「見證」的憑證。不只此也,這字的字根,當事關重大時,「見證人」正是所有基督教會的基礎「殉道者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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